很多時侯,藝術都被權威人士標準化了,一切藝術品的好壞,也是由這些專業人士去評鑑。若他們說好,這件作品會價值不菲;若他們說差,這件作品只會是垃圾堆中的雜物,毫無價值。有藝術家說他們創作了一件新東西,就例如文章中的玩味T恤,評鑑它極富藝術成分,那這件可能在其他人眼中只是普普通通的物品,就成了「藝術品」。
藝術品的定義,是簡陋的,是充滿缺陷的。
當政府部門嘗試把「藝術」收歸自己的控制時,以法律的條文來嘗試規限藝術時,他們得到的,不是一大片來自市民的歡呼,而是藝術家們的群起反擊。藝術家開始注意到自己的創作領域逐漸受到了政府的束縛,他們反抗、他們認為藝術是一直推動社會價值觀前進的因素,所以他們更張揚地利用「藝術」的名義去創造觸犯社會價值觀的藝術品 。我認為當一個人的權限因被逐步侵略而作出反抗沒甚麼不對,但當藝術品不再是備受人欣賞,而是作為戰術的工具,就是一種不值得被讚賞的行為。
文章內有藝術家說「坊間都曉以大義,以道義道德解,這不是錯誤是可以藝術家不是思想家,他們需要自己去發問,去回顧各種社會秩序」,更認為那些話題T恤並不是在試探道德底線。事實上,市民們明亮的眼睛,已能看出這班所謂「藝術家」只是一群以「藝術」為名,創作話題產品,吸引社會各界注意,謀取暴利罷了。這群被商業社會污染了思想的商人,不但在警方事後大肆舉行「藝術展覽」作反擊,更口口聲聲為爭取創作自由而努力。然而,他們或許被金錢弄壞了頭腦,他們在用金錢和市場來定義藝術,他們根本不配當藝術家!
文章說得沒錯,創作不等於「大晒」,應用時也要作道德和法律上的考慮,當然,也要以藝術的標準作出衡量,否則不會獲得社會各界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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