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9日 星期六

藝術創作與社會規範的矛盾

我認為,從創作本意出發,挑戰社會規範的藝術創作可分兩類:一類是對某些社會規範有所懷疑,希望藉著藝術創作引起人們反思;另一類是故意“踩界”,觸犯社會價值觀以收宣傳之效。
前者無可厚非,我甚至想對創作者豎起大拇指,讚揚他們勇氣可嘉。創作者需要一定的才華和膽識,才能創造出發人深省的作品,即使在創作的時代為社會價值觀所排斥,也能流芳百世,在幾年、幾十年、甚至幾百年後還能像金子一樣發出璀璨的光芒。就像曹雪芹的文學藝術作品《紅樓夢》,因其對自由戀愛的描寫與頌揚,在清代曾被列為十大禁書之一。然而到了二十一世紀的今天,《紅樓夢》被列為四大名著之首,甚至有不少學者用畢生的時間研究它,《紅樓夢》的文學藝術價值終於得到社會的普遍肯定。
對於後者,我實在不敢苟同。最簡單的例子,莫過於兩年前鬧得沸沸揚揚的“拾肆K”事件了。員警逮捕了售賣印有“拾肆K”字樣T恤的店員,一石激起千層浪,許多藝術家紛紛以“不尊重創作自由”為理由痛駡警方。然而,我認為“拾肆K”T恤完全不值得人們為它辯護。在T恤上印上一個眾所周知的黑社會組織名,這就叫“藝術”?好玩的青少年穿著這件T恤走在路上,被人直覺地當成黑社會分子,又會引起怎樣的恐慌?這家店設計這款T恤,究竟是藝術創作還是嘩眾取寵?
我認為社會規範有金玉也有糟粕,藝術創作應有社會責任感,既要讓民眾正視規範中的漏洞,也要尊重規範穩定社會的作用,而不是打著“創作自由”的旗號賺不義之財。

1 則留言:

mrchan 提到...

你所說的兩類可以這樣界定:第一類是挑戰道德價值;第二類是挑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