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8日 星期一

剪報評論

  自由創作一向是藝術創作者所追求的,但是一直逃不出道德規範的手掌之中。於是他們便不斷挑戰故有的道德規範,務求能打開一絲缺口,終使其創作可以毫無保留,完全不受束縛。但是,他們這樣的做法是完全妄顧後果的,忽略了對社會的影響。
  首先,藝術創作應避免觸及社會或文化禁忌。以香港為例,黑社會是不為大眾所承認的,大肆宣傳更是不允許的,是禁止的,是犯法的。但是為什麼偏偏有人要去觸犯這個禁忌?原因很簡單,就是他們缺乏身為藝術家的自覺,漠視藝術對社會的深遠影響。就如「住好D」推出印有黑社會名稱「拾肆K」的T恤,這種完全違反香港社會文化的行為又怎能容忍,必須大力禁止才能減低對社會的影響,尤其是對判斷能力不足的青少年的影響。否則的話,豈不是給了黑社會一個名正言順藉口──以藝術創作為理由,宣傳黑社會。希望各位「玩」文字藝術的人能深思藝術創作與社會的相互關係,不要只顧自己的利益。
  另外,現時的藝術創作已有足夠的自由度。但是「人心不足蛇吞象」,藝術家追求自由創作的程度已經是盲目的。世界有數之不盡的東西可以成為創作的題材,例如有人可以用毫不起眼的沙來講戰爭的故事。但是他們偏偏不加以發揮,好像不觸犯「禁忌」的事物就不能成為題材。難道是因為他們的創意不足,非要借助這些來掀起話題不可,不然的話藝術創作又怎會這樣愈來愈流於表面。
  有人會質疑藝術創作自由度受到限制會減緩社會思想的進步,但是我卻不認為是這樣。人的創意在愈是有限的資源底下,愈能發揮得淋漓盡致,創作出劃時代的作品,或是前衛的作品,同樣能推動社會的發展。重要的不是自由度的問題,而是藝術家的創作心態。
  總而言之,藝術創作需要自由,而這種自由必須要建墓於社會道德規範之上,才能夠為社會文化所包容,成為推動社會發展的一個有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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