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7日 星期日

剪報評論

近幾年來,藝術成為城中熱話,藝術家這個名字也不再陌生。藝術,可謂隨處都是。由一個城市規畫,一座建築物,一張椅子,小至一枝筆,一張卡,甚至是一個設計也可以算是藝術品。

藝術家其中一項關注的是---創作自由。藝術家們都認為,如果創作被規限時,藝術就不能再生存下去。但當創作自由時,又有觸及社會規範之嫌,由「住好D」公司所印的14K T恤被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警察全部撿走,連設計師、店員、創辦人也被一同帶走。其原因在於14K是某三合會的名字,因為印有14K字樣的T恤有表示自己是三合會成員的意思。然而,這T恤引起社會的極大迴響。

社會的規範,是每個人都必須接受的,沒有人可以例外。不接受社會規範的人,只會被社會批評、淘汰。藝術家不能例外,他們亦需要接受社會規範。但同時間,並不時藝術並沒有自由,沒有創作。我認為只要藝術家的設計擁有其內容,設計的背後有其理由,如諷刺社會等,有觸及社會規範之嫌的作品仍可接受。但相反,只是純粹抱著玩樂的心態的話,那接受的程度就大大降低了。故此,除非是有「心意」的設計,否則也不應觸犯社會價值觀,以免引起公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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