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1日 星期一

評論

  藝術家一直追求創作自由,但我認為他們創作的同時,也應有社會責任感。我相信自由總是會有底線的。每件藝術作品,都帶著創作人的信息,例如諷刺政府、質疑社會既有的價值觀等等,這些作品都可以賦予觀眾反思的空間;可是,有些作品為了突出、為了一個「玩」字、為了宣傳、為了賺錢便不理社會道德,不理法律規範,觸犯了社會價值觀。
  就以「十肆K」字樣的T恤作為例子。兩年前,「住好D」推出了一件印有「十肆K」字樣的T恤。推出後兩天,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調搜查「住好D」,檢走有關T恤,並帶走有關人士。此事引起了社會各界關注。設計者為何創作這件T恤呢?若是在試探道德底線,挑戰法律,我認為他的行為並不可取,因為黑社會的名稱、口號等等,法例都已列明不可展示;若設計者是為了帶出香港文化,其作品又無傷大雅的話,我認為社會人士是不應該阻礙他們的創作。說到底,還是看看創作者的動機,還有作品的內涵吧!
  為創作訂下一條界線,很難。不過創作者在發揮其創意時,都要考慮道德標準和法律限制,才會獲得社會尊重。
  畢竟,自由是有底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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