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2日 星期二

讀報評論一

藝術有創作自由,社會有道德規範,它們彼此是互相牽制的。我們不可處處顧慮社會普遍價值觀而扼殺創作自由,亦不可只在藝術世界中天馬行空而肆意跳脫出社會規範的框架。如何在兩者中取得平衡,正是關鍵。

以早前「住好D」(G.O.D)推出的一件印有「拾肆K」字樣的T恤為例,創作者聲稱他的創作不是在「搞事」,只是在顯露社會問題;他更指出若沒有藝術創作挑戰社會,試探道德底線,太過循規蹈矩的生活只會太沉悶。然而,挑戰也是有目的、有底線,並且需要顧及後果的。故意藉藝術創作為名去挑戰法律,理由何在?明明知道「拾肆K」等一切有關黑社會的名號是法定不可明示,為何偏要知法犯法?還有,當這款「拾肆K」T恤當真掀起熱潮,令青少年爭相仿傚時,這荼毒青少年以及擾亂社會跌序的罪名,又該如何擔當?

藝術當然有它的價值。它可以是一種別樣手法去嘲諷社會的一些價值觀,引起公眾關注及反思,例如諷刺政治的漫畫等,以暗喻的手法提出對社會的質疑。可是,這種藝術的用途不能被濫用,成為挑戰社會規範的武器。現今社會講求的是法治精神,而法律可以被質疑,卻不可作為閒作無事用來挑戰一下的消閒品。當有人「踩過界」觸犯法律時,卻以「我是在搞藝術,是在引起大家深思!」為藉口,拿著「創作自由」這雞毛當令箭,那就實在是荒謬了。

故此,藝術創作和社會規範也應給彼此各留一些空間,不可過份僭越了,如此才能相輔相成,讓藝術和社會價值觀的層次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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