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6日 星期六

剪報評論

  人生的局限有很多。你想胡亂揮霍嗎?你的收入將會是你的局限。你想在高考中考獲佳績嗎?你卻不得不考慮到天賦、時間等局限。同樣地,藝術家在進行藝術創作的同時,亦必須考慮到社會規範(包括道德、法律等)的存在,絕不能忽略身邊種種的局限。故此,我並不贊同藝術家去無止境地追求藝術創作自由。反而,他們應在既有社會規範的局限下,盡可能善用他們的自由、進行他們的藝術創作。

  先打一個比方,你可能認為你自己是一個成年人,只要不抵觸法例,就有自由去做任何自己喜歡的東西。然而,你不能夠忘記自己現正身處在學校這個「小社會」裡,你的身份就是學校內的學生,必須遵循學校所訂的規則,不得違反。你認為你有吸煙、喝酒的自由嗎?對不起。校規局限了你不得在校園內吸煙、喝酒,你就絕不能在這個「小社會」裡做出這些行為。

  當然,藝術創作亦不例外。在這個大社會進行藝術創作,亦必須面對著社會規範的局限。

  早前在電視上播出的吉百利巧克力的「戚眉」廣告,被不少家長投訴,認為會「教壞細路」。然而,廣告設計者則表示「戚眉」這動作是一種表達快樂、開心的方式,這正是該廣告片希望表達的訊息。先不談這些投訴是否合理,但我們不得不承認的是:家長的意見,的確反映了社會上一些人的道德價值觀。這些道德價值觀繼而構成了對藝術創作的局限,壓抑了藝術創作的自由度。只要局限存在,藝術家便不能忽略。

  及後,廣告商還是決定將廣告停播。(雖然在我打這一篇文章的期間,又看見新一輯的「戚眉」廣告在電視上播映 = =…)可見,不合乎社會道德規範的藝術創作,最終還是會被淘汰。

  所以,我還是認為藝術家不應該,也不能無止境地追求所謂的藝術創作自由。在社會規範的局限下盡展所長,才是他們應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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