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1日 星期一

剪報評論

我認為藝術家追求創作自由,去表達他們本身對一些事物的感想和意見,想引起社會的關注,引起人們的反思,本身是一件好的事情。就算藝術家們的藝術品可能觸犯到一些的社會價值,惹起各界人士的爭議也好,最少這一些的藝術品是有意義的。例如社會上一向對同性戀者都有一些的排斥,但華人導演李安就「勇敢」地拍出一部西部牛仔的同性戀為題材的電影《斷背山》。這部電影除了得到八項美國奧斯卡提名外,更引起了社會上的一些反思,如同性戀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如果是先天的,它是不是就合乎人類的道德標準?等等。同性戀的問題慢慢地不再是社會上的禁忌,而是一個可以公開討論的問題。由此可見,這一些的藝術品是的確有意義的。

可是,如果藝術品觸犯社會價值只是因為想更有宣傳效果的話是絕不應該的。第一,它的意義何在?以那件印有和一個黑社會的組織同名--「拾肆K」的T恤為例,這一件「藝術品」到底有什麼意義?可以引起人們有什麼樣的反思?這件T恤只會令人誤會穿著者是黑社會的成員,引起騷亂。沒有意義又觸犯社會價值的作品能稱得上一件「藝術品」嗎?不能。因此那些「藝術家」們不應該以追求創作自由為理由而挑戰社會道德價值的底線。如果那些「藝術家」們只是想表達在我們的社會中,黑社會無處不在的訊息,他們可用其他的形式表達,例如畫漫,寫文章等,不需要做出一些會誤導其他人的作品。

最後,我認為藝術家們應該有意識去分辨什麼是好的作品,而作品一但發表,他們就應為自己的作品負上責任,而不是找借口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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