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1日 星期一

評論

本地不少藝術家追求創作自由,不時創作一些觸犯社會價值觀的作品,為的可能是要引起非議以收宣傳之效,又或者是挑戰社會固有價值觀,讓一群循規蹈矩的香港人多一點反思空間。

就好像兩年前,家品店『住好d」推出一系列以十四k為材的產品,除了引來社會廣泛迴響,更令警方大為緊張,要對該店展開調查。雖然事件最後告一段落,但這家家品店無疑是事件的贏家,因為事件大收宣傳之效。即使產品設計師高呼要有創作自由,但創作自由是否就可以凌駕一切,包括法律和社會道德價值觀呢?

我認為藝術作品背後一定有其創作理由,可能是表達作者內心感受又或是進行政治諷刺,但不應該「踩過界」,使用粗口諧音或黑社會名稱為創作題材。一件創作如果是想要公開讓人欣賞,無論其藝術價值高低,都有一份社會責任向人們進行思想教育。它可以挑戰社會固有價值觀,但看過這些作品的人會怎麼想呢?一些年輕人會否認為這些「踩過界」的作品的意思表達是平常的事,而令他們以為日常生活都可以隨意使用粗口諧音或黑社會名稱,這種有意無意的思想荼毒實在不應鼓勵。藝術工作者在想要作品受認同之前,應該好好考慮自己身負的社會責任,不要隨意譁眾取寵挑戰社會價值觀,荼毒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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