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本身可說是一門極之自由的類別,我們很難去將藝術所包含的類別縮小。由一幅照片,到整棟大廈都可以說帶有藝術的成份。若要討論藝術創作如何面對社會規範,我想我們可以先從另一處入手:藝術如何融入社會之中。
先不說外國的藝術,在香港要令藝術在社會中生存,總是離不開一個字:錢。有人的存在才會出現藝術,但藝術家亦有賺錢養活的需要。當然,並非所有藝術也與什麼生物邏輯層等的事聯繫才會現身社會當中,但相信大部分藝術品最後也會與錢掛鉤。藝術的價值有一部分視乎評鑑者的文化背景及其價值觀,而當涉及到社會時,其評鑑手法隨了該社會的文化因素外,社會上法律、道德等社會普遍認同的事難免會參與其中。
藝術要在社會生存,除了其美感受到別人欣賞外,還要看是否接納那類藝術。以過往的書展為例,大衛像被評審為不雅物品,除了是因為有人不接納這一類藝術尺度外,還要經過什麼什麼審查處的評定才能成立。而最後在社會上引起如此廣泛討論的原因,就自然是由於社會上很多人對此事的道德標準有異吧。事實上,我對此事亦不以為然,自問18年來,從來沒有想像過大衛像有不雅成份,只能感嘆中西方的文化差異可到如此地步吧。
藝術尺度在香港早就引發過不少爭論,說要畫條清楚的分界線看怕亦是沒有可能。只怕將來再發生類似事件時,會是又一次的成為爭論題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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