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8日 星期一
剪報評論
我認為任何事都應該取一個平衡點,創作空間沒錯是重要的,它並不應該過份被限制。但何謂不過份的限制呢?我認為在現今法治的社會,以法律作為最那個限制就是取得各方面平衡的做法。在法律容許的範圍之下,藝術/創作等是不應該受到任何的妨礙的。但若果該件作品做出來之後與法律有所抵觸而家判刑的話,我認為完全是該作者自己自作自受。因為他們只是單一方面想著創作不應該受到任何阻礙,但就忽略了整個社會的秩序,風氣等。就如數年前有精品店店主因賣有「14〇」字樣的精品/T恤而被捕一樣,她這種做法完全是無視了自己的行動對社會的影響。我認為身為社會的一份子,我們絕有責任不破社會的和諧。
所以我認為雖然創作的空間,創作自由是需要的,但是並不是就代表可以無法無天,其實還有一樣規則是創作者們應該要去守的。
剪報評論
首先,藝術創作應避免觸及社會或文化禁忌。以香港為例,黑社會是不為大眾所承認的,大肆宣傳更是不允許的,是禁止的,是犯法的。但是為什麼偏偏有人要去觸犯這個禁忌?原因很簡單,就是他們缺乏身為藝術家的自覺,漠視藝術對社會的深遠影響。就如「住好D」推出印有黑社會名稱「拾肆K」的T恤,這種完全違反香港社會文化的行為又怎能容忍,必須大力禁止才能減低對社會的影響,尤其是對判斷能力不足的青少年的影響。否則的話,豈不是給了黑社會一個名正言順藉口──以藝術創作為理由,宣傳黑社會。希望各位「玩」文字藝術的人能深思藝術創作與社會的相互關係,不要只顧自己的利益。
另外,現時的藝術創作已有足夠的自由度。但是「人心不足蛇吞象」,藝術家追求自由創作的程度已經是盲目的。世界有數之不盡的東西可以成為創作的題材,例如有人可以用毫不起眼的沙來講戰爭的故事。但是他們偏偏不加以發揮,好像不觸犯「禁忌」的事物就不能成為題材。難道是因為他們的創意不足,非要借助這些來掀起話題不可,不然的話藝術創作又怎會這樣愈來愈流於表面。
有人會質疑藝術創作自由度受到限制會減緩社會思想的進步,但是我卻不認為是這樣。人的創意在愈是有限的資源底下,愈能發揮得淋漓盡致,創作出劃時代的作品,或是前衛的作品,同樣能推動社會的發展。重要的不是自由度的問題,而是藝術家的創作心態。
總而言之,藝術創作需要自由,而這種自由必須要建墓於社會道德規範之上,才能夠為社會文化所包容,成為推動社會發展的一個有效工具。
剪報評論
就以早前曾經鬧得熱哄哄的「拾肆K」事件為例,「住好啲」推山一件印有「拾肆K」阿拉伯數目字的T恤,警方隨後高調介入事,引起各個媒體的熱烈討論,直至警方撤銷指控,事件才告一段落。普遍地,社會各界都把矛頭指向警方,認為他們的行為侵犯了藝術家的創作自由。的而且確,警方的做法令人莫名其妙,為何一件T恤需要警方勞師動眾去調查?然而,事件的始作俑者「住好啲」就能置身事外?觀其被警方搜查後所發表的聲明─印上的「拾肆K」阿拉伯數目字是指黃金的成色─就可以明白到,他們的作品確實是「踩界」,而且是故意去觸犯社會的價值觀,至於是想出名還是為求銷量就不得而知。藝術創作應該給予自由,這是無可厚非的。即使藝術作品和社會的價值觀有抵觸,如果這些作品背後包含的是對社會規範的不滿,藉此引起人們的反思,從而去矯正某些不成文的社會規範,我認為這種衝擊可以接受。藝術創作除了是追求美感之外,還具有作為警醒世人的作用,而不是像「住好啲」那樣,以「創作自由」為大條道理,出來的作品卻欠奉內涵。
2009年9月27日 星期日
剪報評論
近幾年來,藝術成為城中熱話,藝術家這個名字也不再陌生。藝術,可謂隨處都是。由一個城市規畫,一座建築物,一張椅子,小至一枝筆,一張卡,甚至是一個設計也可以算是藝術品。
藝術家其中一項關注的是---創作自由。藝術家們都認為,如果創作被規限時,藝術就不能再生存下去。但當創作自由時,又有觸及社會規範之嫌,由「住好D」公司所印的14K T恤被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警察全部撿走,連設計師、店員、創辦人也被一同帶走。其原因在於14K是某三合會的名字,因為印有14K字樣的T恤有表示自己是三合會成員的意思。然而,這T恤引起社會的極大迴響。
社會的規範,是每個人都必須接受的,沒有人可以例外。不接受社會規範的人,只會被社會批評、淘汰。藝術家不能例外,他們亦需要接受社會規範。但同時間,並不時藝術並沒有自由,沒有創作。我認為只要藝術家的設計擁有其內容,設計的背後有其理由,如諷刺社會等,有觸及社會規範之嫌的作品仍可接受。但相反,只是純粹抱著玩樂的心態的話,那接受的程度就大大降低了。故此,除非是有「心意」的設計,否則也不應觸犯社會價值觀,以免引起公眾爭議。
讀報評論
可能會有些人認為一件藝術品應該追求藝術的美感和意義,若時常要考慮道德規範,怎能製作好的藝術品。當然,我知道追求藝術的美感和意義的重要性,但製造一件藝術品時,若不考慮道德規範,後果會很嚴重。在這里讓我舉一個例子,若一個極具領導才能的人,他用他的才能去組織犯罪集團,最後他只會為禍人間。不好好去用一種能力,後果會很嚴重。一個有天分的藝術家,若只製作不合道德規範的藝術品,只會對人有壞影響。
無論是普通人或是藝術家,做事之前都應想想會否對他人有壞影響。藝術創作是應符合社會規範的。
剪報評論
就我個人而言,創作是在法律的限制下有自由的空間。合法的創作不會受到限制,只有不合法的創作才會受到限制。打個比方,香港是有言論自由的,但是否真的你說什麼都可以?讓我先問你一個問題:如果你在公共巴士上聽到一位人兄很大聲的在交談,不時高叫一兩聲的粗言,更不時說一些有黃色色彩的笑話。你會有什麼感覺?你會否覺得他很煩擾,覺得他說粗言和有黃色色彩的笑話有點兒那個?為什麼你會有這種感覺呢,香港不是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嗎?
再一細想,原來這個人兄已經對我們做成了滋擾,即使在這個言論自由的社會也會有一些的話是不可以亂說的。這不就是一個自由是受著法律/道德的規範的例子嗎?
早前G.O.D品牌售賣黑社會社團名稱T恤一事,引致滿城風雨。更有一班創作人舉辦了一個名為:『藝術回應拾肆個QK』的展覽,以反映出他們對警方執法的不滿。我中分同意理大設計系講師曾德平所說的話:創作不應有底線不等於『大晒』,應用時也要作道德和法律上的考慮,「必要時應為自己的作品作解釋,若放棄捍衛創作自由的話,不會獲社會尊重。」G.O.D品牌的設計師也未為此事為自己作出解釋,為什麼會有一班人出來為他們辯護?雖然展覽發起人說展覽是提出疑問和參與討論,但明眼人一眼就可看出這班人是在玩禁忌、挑戰法律的界線。這班人真的是在為自己的創作作出捍衛嗎?我倒不覺得他們是有這樣的心。
最後,我始終也是覺得自由是有所規範的。事實上自由也是由上頭所放寬給我們的,若我們因自由而破壞了上頭所設的規則,那上頭就有沒收我們的自由的權利。所以,所謂的創作,也得受著社會規範。
2009年9月26日 星期六
剪報評論
先打一個比方,你可能認為你自己是一個成年人,只要不抵觸法例,就有自由去做任何自己喜歡的東西。然而,你不能夠忘記自己現正身處在學校這個「小社會」裡,你的身份就是學校內的學生,必須遵循學校所訂的規則,不得違反。你認為你有吸煙、喝酒的自由嗎?對不起。校規局限了你不得在校園內吸煙、喝酒,你就絕不能在這個「小社會」裡做出這些行為。
當然,藝術創作亦不例外。在這個大社會進行藝術創作,亦必須面對著社會規範的局限。
早前在電視上播出的吉百利巧克力的「戚眉」廣告,被不少家長投訴,認為會「教壞細路」。然而,廣告設計者則表示「戚眉」這動作是一種表達快樂、開心的方式,這正是該廣告片希望表達的訊息。先不談這些投訴是否合理,但我們不得不承認的是:家長的意見,的確反映了社會上一些人的道德價值觀。這些道德價值觀繼而構成了對藝術創作的局限,壓抑了藝術創作的自由度。只要局限存在,藝術家便不能忽略。
及後,廣告商還是決定將廣告停播。(雖然在我打這一篇文章的期間,又看見新一輯的「戚眉」廣告在電視上播映 = =…)可見,不合乎社會道德規範的藝術創作,最終還是會被淘汰。
所以,我還是認為藝術家不應該,也不能無止境地追求所謂的藝術創作自由。在社會規範的局限下盡展所長,才是他們應做的事。
2009年9月25日 星期五
藝術與自由
是次藝術創作的觸禁,令執法團隊高調搜查涉案店舖,令一大群藝術家思索藝術創作與社會規範怎樣和平共處。本文將會以兩個層次去探討有關問題。
其實藝術家盡力要求自由是無所厚非的,每當靈感湧至,想將腦裡想所以各種方式描繪出來,但可惜受到社會規範或道德,就將靈感抹殺了,就可惜了。自由的確對任何人重要,特別是藝術家,創作空間全建基於自由的闊度。不過,事實永遠令人難堪,不時藝術家以創作為名,挑戰社會人士、普羅大眾的底線,令自己陷入兩難的局面。常言道:「面是別人給,架是自己丟。」,應用在藝術家的話就能改為「自由是別人給,同時是自己丟。」權力和義務是互相牽制,藝術家應從此明白社會的規範和自己的工作如何息息相關。。
第二,我想說藝術家應如何保障自己興社會。眾所周知,藝術品在不同的場合是有不同的用途,例如海報、口號在二次大戰中比利用為吸納群眾支持的方法或是手段,文字書本在中國古代亦有道德教化的作用。從而得知,藝術品是能將藝術家思想傳播的物品,但偏偏有人接受別的訊息。在這次報導中,「住好D」就將某黑社會社團的名字印在T恤上,但究竟所謂的藝術家有沒有考慮過其作品對公眾有什麼影響呢?會否真的有人會受到T恤上的字而深入了解香港黑社會文化,導致思想混沌呢?其實,無論是任何一個工作,首要項目都不能對公眾人士作出負面的影響,我相信這亦是法會的規範。
藝術的未來可能會走得更深更闊,藝術家或藝術工作者如何才能在自己的工作與社會的規範取得平衡點,這才是現在迫切要解決的問題。
《蠟筆小新》2
錯登《小新》作者照 兩岸傳媒全中招
剪報評論
藝術本身可說是一門極之自由的類別,我們很難去將藝術所包含的類別縮小。由一幅照片,到整棟大廈都可以說帶有藝術的成份。若要討論藝術創作如何面對社會規範,我想我們可以先從另一處入手:藝術如何融入社會之中。
先不說外國的藝術,在香港要令藝術在社會中生存,總是離不開一個字:錢。有人的存在才會出現藝術,但藝術家亦有賺錢養活的需要。當然,並非所有藝術也與什麼生物邏輯層等的事聯繫才會現身社會當中,但相信大部分藝術品最後也會與錢掛鉤。藝術的價值有一部分視乎評鑑者的文化背景及其價值觀,而當涉及到社會時,其評鑑手法隨了該社會的文化因素外,社會上法律、道德等社會普遍認同的事難免會參與其中。
藝術要在社會生存,除了其美感受到別人欣賞外,還要看是否接納那類藝術。以過往的書展為例,大衛像被評審為不雅物品,除了是因為有人不接納這一類藝術尺度外,還要經過什麼什麼審查處的評定才能成立。而最後在社會上引起如此廣泛討論的原因,就自然是由於社會上很多人對此事的道德標準有異吧。事實上,我對此事亦不以為然,自問18年來,從來沒有想像過大衛像有不雅成份,只能感嘆中西方的文化差異可到如此地步吧。
藝術尺度在香港早就引發過不少爭論,說要畫條清楚的分界線看怕亦是沒有可能。只怕將來再發生類似事件時,會是又一次的成為爭論題目吧。
2009年9月24日 星期四
藝術是作家對情感的表達,透過不同媒介表達不同情感;就像以畫作表達喜怒哀樂、以雕塑,音樂,詩歌來表達不同情感。而就是次事件而言,家品公司「住好D」的設計師也是利用他的作品-T-shirt來抒發情感,但以黑社會標記「14k」來抒發什麼情感呢?近年來,不少設計師也喜歡故意抵觸道德和法律規範,挑戰社會來彈起各界關注,以收宣傳之效。有人故意用粗言穢語、色情字句和圖片等滲在作品當中,但未必旨在抒發情感。這樣周而復始,設計師就有共識,認為作品抵觸道德和法律規範就能引起社會關注;繼而敗壞社會歪風,樹立不良價值觀。
無可否認,作家應有藝術創作自由,他們有權利將自己的作品發佈,與他人分享。過分的監管會扼殺他們的創作空間和自由,給予他們不公平的對待。但除了政府要退讓一步,允許帶有敏感字眼的作品發佈外,創作者也需負起責任,多加一些描述、解釋在作品上,避免有不必要的誤會,與色情物品、黑社會和暴力等混為一談。
2009年9月23日 星期三
剪報評論
就以最近發生的事件為例,首先"14K"事件,警方為了防止黑社會的勢力增長,檢走了整批T恤,還帶走設計師,店員創辦人。很多人認為警方這件事上所作的很不合理,從而引起很多社會人士的爭議。其次周秀娜拍攝的沙灘比堅尼泳裝廣告,被投訴意識不良,教壞小孩。兩件事上,T恤及廣告同是藝術創作,但卻有截然不同的回嚮。
個人認為,藝術是用來表現作者對不同事件的感受,在這方面,藝術作品是不應該受到太多規範,因為有些作品的確可以令社會大眾反思自己或社會的缺點。但是對於一些以創作自由的"手段"來觸犯一些社會公認的道德標準,從而達至宣傳之效,就必須要受到規範!
政府不應對藝術創作有過份的規範,始終創作自由對藝術家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若對藝術作品有限制,藝術家便不能表達他們的意見,這就跟限制香港的言論自由沒大兩樣。但是藝術家亦不應該時時任意的挑戰一些社會大眾普遍認同的道德標準,特別是針對一定以達到宣傳目的的創作,因為這些藝術品是可以直接敗壞社會風氣。
2009年9月22日 星期二
閱報評論 - 創作自由?
在我眼中, 藝術是情感的投遞, 透過藝術作品我們可以表達很多不同的訊息, 例如情感, 故事, 甚至是對身邊事物的控訴。 的而且確, 藝術家能創造出一件又一件巧妙的作品, 全賴其天馬行空的創意, 亦有不少藝術家會以這方式引起關注, 諷刺時弊。然而, 這件以黑社會名稱作賣點的衣服, 想表達的訊息又是什麼?
早在古代, 中國人便以曲, 詞等藝術作品作教化之用。有云禮樂一體, 當時的樂曲, 詩詞並不是單單用作消遣娛樂, 而具道德感化, 政治教化之效。但時至今天, 藝術創作的本義已或多或少變了質。多少"藝術家"以藝術創作為名, 圖利為實, 一再利用社會大眾給予藝術創作的自由, 大條道理地敗壞社會風氣? 不少所謂"藝術作品", 設計的目的只為嘩寵取寵, 賺取金錢, 甚或刻意挑戰社會的道德規範及法律底線。藝術固然要尊重, 及給予適當的空間, 可是這樣的作品, 非但沒有意義, 更會影響社會風氣, 擾亂社會秩序, 實不應推崇。
人們都追求自由, 然而過分的自由便是放縱。道德, 法律等的存在就是用以規範我們的行為, 維持秩序, 我認為藝術創作不但不應例外, 更應更加小心處理。因為藝術品會展現人前, 潮流物品及服裝更是會直接影響到青少年。若不好好加以約束, 潛移默化之下, 必將對人們的價值觀帶來負面影響。而近年來情況更是每況愈下, 黑社會名稱T恤只是冰山一角, 街頭充斥著的是祼露的少女/藝人圖案, 這或多或少是過多的自由度所致的。 意識不良的圖像, 印在T恤/欖枕/浴室用品上便變成不應受規限的創作, 各位認為這樣合理嗎? 我認為若創作者們不懂得自律, 好好珍惜社會大眾給予藝術創作的包容的話 , 適量的管束確是必須的。
讀報評論
以近日印有「拾肆K」字樣的T恤被警察檢走事件為例,該創辦人指控警方認為藝術並不應和政治拉上關係,藝術工作者只是對某些事情作出聯想,繼而創作才會演化出一個多元化的城市。警方愈是遏止藝術的創作,並未代表「拾肆K」T恤的創作會消失。這會令香港的藝術創作者的創作空間受到規範。藝術本應沒有底線,如果樣樣被局限,就不能開創一個新的天地。
在「拾肆K」事件中,警方認為該T恤會令黑社會的風氣助長,然而很多人卻認為這是香港的文化,我認為警方不應把只印有「拾肆K」的T恤檢走,這樣便會局限了香港人的創作。
讀報評論一
以早前「住好D」(G.O.D)推出的一件印有「拾肆K」字樣的T恤為例,創作者聲稱他的創作不是在「搞事」,只是在顯露社會問題;他更指出若沒有藝術創作挑戰社會,試探道德底線,太過循規蹈矩的生活只會太沉悶。然而,挑戰也是有目的、有底線,並且需要顧及後果的。故意藉藝術創作為名去挑戰法律,理由何在?明明知道「拾肆K」等一切有關黑社會的名號是法定不可明示,為何偏要知法犯法?還有,當這款「拾肆K」T恤當真掀起熱潮,令青少年爭相仿傚時,這荼毒青少年以及擾亂社會跌序的罪名,又該如何擔當?
藝術當然有它的價值。它可以是一種別樣手法去嘲諷社會的一些價值觀,引起公眾關注及反思,例如諷刺政治的漫畫等,以暗喻的手法提出對社會的質疑。可是,這種藝術的用途不能被濫用,成為挑戰社會規範的武器。現今社會講求的是法治精神,而法律可以被質疑,卻不可作為閒作無事用來挑戰一下的消閒品。當有人「踩過界」觸犯法律時,卻以「我是在搞藝術,是在引起大家深思!」為藉口,拿著「創作自由」這雞毛當令箭,那就實在是荒謬了。
故此,藝術創作和社會規範也應給彼此各留一些空間,不可過份僭越了,如此才能相輔相成,讓藝術和社會價值觀的層次進一步提高。
剪報評論
要知道,藝術品足以影響社會風氣。如果有藝術品意識不良,觸犯社會價值觀,那自然會變壞社會風氣。例如,一個全裸女性形狀的水樽,售遍整個社會,那些心智未成熟的孩童看到赤裸女性形狀隨處可見,可能會誤以為這樣是沒問題的,但實際上,這樣會影響孩童的心智發育,灌輸錯誤的訊息。而且,一件印有「十四K」字樣的衣服,大眾或會誤以為「十四K」是一些有意義的「東西」,人們可能為了跟隨潮流而穿,甚至崇拜「十四K」,縱使他們不知道什麼是「十四K」。
藝術品亦會影響社會形象,會代表著該社會,如果藝術品觸犯該社會價值觀,那便會向外界表達錯誤的訊息,例如甲國家有很多含有色情成份的藝術品,那甲國家給人們的形象就好像充滿色情不雅,而事實上,甲國家的社會價值觀其實不是那麼開放。那麼那些藝術品便傳達了錯誤的訊息。
正正因為藝術品在社會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對社會有著深遠的影響,而且具有代表性,所以藝術品更是不應該胡亂創作,至少不能觸犯社會價值觀。政府也因此訂立一些規限,以防一些太過火的藝術品,影響社會風氣,影響社會形象,影響社會大眾。
評論
老中青的震撼
失蹤多日的漫畫《蠟筆小新》作者臼井儀人,在20日晚間被證實死亡,日本警方確認在群馬縣荒船山山崖下發現的屍體,是51歲的臼井儀人。臼井儀人本人行事相當低調,不過他畫筆下的「小新」可是言行大膽,也形成鮮明風格;而根據曾目睹臼井儀人的人表示,「臼井本人長得『跟小新的爹』很神似。」
被戲稱「最無恥小孩」的《蠟筆小新》,是日本長壽卡通之一,搞不清楚狀況出包闖禍、老愛繞著辣妹打轉的無厘頭劇情,總是能讓大家笑開懷,而一手創造《蠟筆小新》的臼井儀人卻不幸因山難而身亡,趕不上明年兒子小新的20歲成年禮,據傳臼井儀人屍體被發現時,臉部嚴重損傷,全身骨折。
據了解,明年是《蠟筆小新》出版20週年紀念。出版社早已跟臼井儀人討論慶祝小新「成年禮」的方式,不料,臼井儀人沒能看見兒子小新成年,就發生憾事。
1990年他推出漫畫作品《蠟筆小新》連載,且改編成動畫,不但走紅日本,在台灣、香港等華人地區也相當受歡迎,還威脅到當紅的《七龍珠》。台灣出版界在1992年引進《蠟筆小新》,到2005年為止,每一集至少超過20萬本,後來雖因為網路發達,但每一集也有8萬本的銷售量。
臼井儀人曾透露,當自己還在當清潔工為生活打拼時,腦中便開始構思《蠟筆小新》;他指出,「以小孩來說,做成人的行為,大家較能接受」。漫畫中的小新言行大膽、搞怪,而臼井儀人本人卻相當低調。根據曾目睹臼井真面目的人表示,「臼井儀人本人長得跟小新的爹相當神似。」
不知道大家在知道這位蠟筆小新之父的罹難,有何反應呢?大多數人都像我一樣,知其書而不知其作者,因他是一個極為低調,成名後亦不像別漫畫家以名售錢。
但我所說的並不是這個,而是書中的蠟筆小新。我由小開始觀看蠟筆小新的動畫,當然記憶不是非常深刻,只記得小新的咸濕、妮妮的暴力小兔還有阿呆那條長長的鼻涕,最重要的是生動萬分的笑料,陪伴著我的童年。說著童年,更不少得當年熱門萬分Gameboy的蠟筆小新RPG遊戲呢!不知道你們又有沒有像我這樣與小新一起渡過呢?
直到近年,互聯網的發達,令我得到不少與"網友共同研究字幕與交流的機會",試看了多套蠟筆小新的劇場版。不得不說的是,人越大所看到的事越不同。我看的蠟筆小新近年來已趨近人生道理的方向,反而笑料卻減少得多。我並不得說不好看,我想說的是看近年的作品,更能深入了解各個人物的性格,更能與我們產生共鳴。家庭觀念看得很重的20歲小新,正好與社會青年形成一個對比,無疑這是一個反省的機會。
經歷了20載的蠟筆小新就像我們的朋友,如今小新之父的離去,不知道會怎樣影響蠟筆小新的未來,抑或是小新應何去何從呢?
2009年9月21日 星期一
中文剪報
前年的十月份,一個本地品牌因出售印有黑社會名稱的衣服,而被警方撿控。此事不但轟動了整個藝術界,亦同時喚起了社會對「藝術規範」的反思。我認為藝術作品其中一個主要的意義,在於其反映的社會問題。由古到今,許多藝術品都擔當了反映時事的角色,讓後人有認識歷史和民生的機會,為人類的發展帶來了深遠的影響。正因如此,藝術創作往往與社會走態背道而馳。社會追求進步,但藝術就像一面鏡子,照出了它身上的瑕疵,顯露了社會問題。因此藝術創作難免會觸犯規範,社會愈禁止﹑遏制,它愈要走另類風格突顯問題,諷刺時弊,賦予人們反思的空間。例如外國時裝品牌 Benetton經常透過廣告探討愛滋病和種族岐視等問題,為社會帶來進步的動力。
若果藝術創作需要處處遵從社會規範,這跟阿諛奉承的下屬去討好上司有何分別?若到如斯境地,只能說一句:藝術已死。
評論
就好像兩年前,家品店『住好d」推出一系列以十四k為材的產品,除了引來社會廣泛迴響,更令警方大為緊張,要對該店展開調查。雖然事件最後告一段落,但這家家品店無疑是事件的贏家,因為事件大收宣傳之效。即使產品設計師高呼要有創作自由,但創作自由是否就可以凌駕一切,包括法律和社會道德價值觀呢?
我認為藝術作品背後一定有其創作理由,可能是表達作者內心感受又或是進行政治諷刺,但不應該「踩過界」,使用粗口諧音或黑社會名稱為創作題材。一件創作如果是想要公開讓人欣賞,無論其藝術價值高低,都有一份社會責任向人們進行思想教育。它可以挑戰社會固有價值觀,但看過這些作品的人會怎麼想呢?一些年輕人會否認為這些「踩過界」的作品的意思表達是平常的事,而令他們以為日常生活都可以隨意使用粗口諧音或黑社會名稱,這種有意無意的思想荼毒實在不應鼓勵。藝術工作者在想要作品受認同之前,應該好好考慮自己身負的社會責任,不要隨意譁眾取寵挑戰社會價值觀,荼毒青少年。
然而,在現代社會中,當藝術也淪為商品時,愈來愈多人打着"創意"、"創作自由"的旗號製造一些所謂"創新","有玩味"的產品,不外乎是有一些與粗口諧音有關,又或是有點點色情暴力成份的東西。而鬧得滿成風雨的"拾肆K"T恤更潛藏着一個三合會標誌和名稱,其支持黑社會之態度不言而喻。有人認為這純粹玩玩,怎料一玩之下落得個"支持三合會"的罪名?難道他們沒有想過,穿起這件T恤會令人懷疑你是否真的屬於衫上所寫的組織?
藝術家當然希望藝術創作可以無邊無際,自由奔放,但大家亦要明白,此等自由是要建基於人與人之間的互相尊重之上,也不應借創作來宣揚眾人普遍認定對社會不利的事。特別是黑社會,其代表標誌,口號,句語等,更是法例已寫明不可展示。但有些人為求出位,追求名利而不惜犯禁,惘顧創作人的操守和界限,實令人不敢苟同。
藝術創作應如何面對社會的規範
米高安哲羅從《舊約聖經》描述古代以色列大衛王孩童時,以投石器殺死巨人哥利亞的故事中獲得靈感,花了三年時間,塑造了表情剛毅、炯炯有神的大衛像。多年來不少人慕名而至佛羅倫斯一睹大衛像風采,世界多處地方也有複製品擺放,由於雕像全裸惹來不少爭議,部分地方甚至會以布或其他物品遮掩,但無損其藝術地位,被視為世界偉大藝術遺產。
評論
就以「十肆K」字樣的T恤作為例子。兩年前,「住好D」推出了一件印有「十肆K」字樣的T恤。推出後兩天,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調搜查「住好D」,檢走有關T恤,並帶走有關人士。此事引起了社會各界關注。設計者為何創作這件T恤呢?若是在試探道德底線,挑戰法律,我認為他的行為並不可取,因為黑社會的名稱、口號等等,法例都已列明不可展示;若設計者是為了帶出香港文化,其作品又無傷大雅的話,我認為社會人士是不應該阻礙他們的創作。說到底,還是看看創作者的動機,還有作品的內涵吧!
為創作訂下一條界線,很難。不過創作者在發揮其創意時,都要考慮道德標準和法律限制,才會獲得社會尊重。
畢竟,自由是有底線的。
剪報評論
可是,如果藝術品觸犯社會價值只是因為想更有宣傳效果的話是絕不應該的。第一,它的意義何在?以那件印有和一個黑社會的組織同名--「拾肆K」的T恤為例,這一件「藝術品」到底有什麼意義?可以引起人們有什麼樣的反思?這件T恤只會令人誤會穿著者是黑社會的成員,引起騷亂。沒有意義又觸犯社會價值的作品能稱得上一件「藝術品」嗎?不能。因此那些「藝術家」們不應該以追求創作自由為理由而挑戰社會道德價值的底線。如果那些「藝術家」們只是想表達在我們的社會中,黑社會無處不在的訊息,他們可用其他的形式表達,例如畫漫,寫文章等,不需要做出一些會誤導其他人的作品。
最後,我認為藝術家們應該有意識去分辨什麼是好的作品,而作品一但發表,他們就應為自己的作品負上責任,而不是找借口逃避。
2009年9月19日 星期六
藝術創作與社會規範的矛盾
前者無可厚非,我甚至想對創作者豎起大拇指,讚揚他們勇氣可嘉。創作者需要一定的才華和膽識,才能創造出發人深省的作品,即使在創作的時代為社會價值觀所排斥,也能流芳百世,在幾年、幾十年、甚至幾百年後還能像金子一樣發出璀璨的光芒。就像曹雪芹的文學藝術作品《紅樓夢》,因其對自由戀愛的描寫與頌揚,在清代曾被列為十大禁書之一。然而到了二十一世紀的今天,《紅樓夢》被列為四大名著之首,甚至有不少學者用畢生的時間研究它,《紅樓夢》的文學藝術價值終於得到社會的普遍肯定。
對於後者,我實在不敢苟同。最簡單的例子,莫過於兩年前鬧得沸沸揚揚的“拾肆K”事件了。員警逮捕了售賣印有“拾肆K”字樣T恤的店員,一石激起千層浪,許多藝術家紛紛以“不尊重創作自由”為理由痛駡警方。然而,我認為“拾肆K”T恤完全不值得人們為它辯護。在T恤上印上一個眾所周知的黑社會組織名,這就叫“藝術”?好玩的青少年穿著這件T恤走在路上,被人直覺地當成黑社會分子,又會引起怎樣的恐慌?這家店設計這款T恤,究竟是藝術創作還是嘩眾取寵?
我認為社會規範有金玉也有糟粕,藝術創作應有社會責任感,既要讓民眾正視規範中的漏洞,也要尊重規範穩定社會的作用,而不是打著“創作自由”的旗號賺不義之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