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6日 星期四

笑、快樂


我從網上看見──快樂是「滿足」和「感動」。物質上的滿足可以帶來快樂,可惜這種快樂是短暫的;而「感動」是維持快樂的充份條件。假若整個世界都送給你,也只能讓你快樂三天,因為接下來你就會開始恐懼何時會失去它;反之,追求永恒的價值,而且是別人無法奪取的價值,就會得到永恒的快樂。

快樂對每個人來說,意義都不同。在我而言,快樂很簡單,例如我們有眼耳口鼻,可以聽得見聲音,看得見世界;我們每天也有飽足;我們有機會上學;我們有家人朋友老師關心‥‥‥聽似理所當然,但是以上種種都不是所有人都能擁有的。為什麼我們不替自己的幸福生活而感到快樂?

快樂很簡單,就是發自內心的一種感覺,好像你去幫助別人,你心裡就會覺得有一種莫名的快樂;或是你看到別人的家庭開開心心地在一起,看到別人快樂,心裡也跟著覺得很愉快;一大群朋友一起出去玩,玩得很瘋很暢快,以上一切雖然沒有物質的元素,但卻叫我們真真正正感到快樂。

小時候,我們快樂便笑;長大了,我們的笑容是不是真的等於我們快樂呢?我總覺得,長大了以後,有好多事情在打擾我們的生活,我們臉上的笑容不一定表示我們心中的感覺,在我們不開心的時候,或許我們也會以笑來掩飾自己,或許是我們找不到地方去表達自己。我們總會有千千萬萬個傷心的理由,但是在傷心的時候,我們也應看看自己擁有什麼。我們不會擁有整個世界:不可能事事如意,既然如此,為何我們常常著眼於自己沒有什麼,自己得不到什麼呢?


最重要的是,不要自欺欺人。
想笑便笑;
不想笑,為什麼還要裝出來呢?

2 則留言:

At17 提到...

裝笑,其實是一件辛苦的事。

但我們有時之所以會裝笑
其實也只是希望將自己的不悅收起來
免得使到自己身邊的人也不開心吧。

關公。廿二 提到...

很多人都追求擁有一切,把握著所有
但我覺得凡事都是一種緣份
每件事都不是必然的,理應珍惜身邊的所有
因為可能有一刻會失去自以為擁有的事物
我們應該為活著感到快樂,為活著感到亢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