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4日 星期二

唔知仲有冇人有睇依個blog la = =..
不過咁岩今日係24號而我又醒起好似要上篇文...

文就懶得打 不過頭先見到則新聞想分享一下

「火爆父子」大鬧將軍澳 醉父毁巴士打途人 8歲子粗口罵記者


今日既測驗講到祭祀 入面我寫左話祭祀係家庭教育的一種
不說火爆父子的行為,我唯一想講既就係孩子的成長絕對與家庭有莫大關係
"有其父必有其子",但係今次可能"虎父無犬子"會比較適合xd

20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報紙?! 還是垃圾紙 ??

剛看了網上討論區的熱帖,看見了憤人的報紙。不是因為報紙的內容,而是頭版的標題。
那標題是 慳電膽收皮,究竟是現在的風氣如此,還是大學的教育錯誤呢?


2009年10月14日 星期三

不要暴力民主

http://hk.news.yahoo.com/video.html?url=/091014/11/eoo6.html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1014/4/eola.html

雖然想訓覺,但係更加想之前同大家分享一下依一則新聞。

相信大家都知道今日係發表施政報告的日子,而泛民亦早有準備,表明會在會場內進行抗議。擲物件的事已經不是第一次,但如此的做法明顯是他們並冇覺得有問題存在。

香港的立法會,已經開始浮現非理性討論的事件,依家發生既係遠距離射擊。但如此繼續下去的話,立法會退化成台灣式近距離攻擊的時間不遠已。

記得曾經看過英國下議院的討論情況,雖無舒適的坐位,但亦無激烈的行為。身為中學生,或許我沒有能力評論那種立法會對香港有好處,然而我相信我有權利表達一件事:我不希望這種無意義的行動,在決定香港未來的地方出現。

2009年10月4日 星期日

剪報評論

  自由和規範是根本性相對的。當然,對一班追求著「創意」和「突破」的藝術家來說,自由是他們一直所憧憬的,自由度愈多愈大愈好,只是過份的自由會衍生很多問題,這裡所提及的當然包含了犯罪問題、社會問題等等。因此,自由和規範之間的拉鋸一直是社會上備受爭議的議題。
  文章中提及既事件就是一件這樣的爭議。「G.O.D」早前創作印有「十四K」字樣的T恤,警方高調介入,引起是次風波的發生。事件中T恤的創作人打著「創作自由」的口號評擊警方的做法不當,然而引起筆者疑惑的是:這T恤真的是創意的作品嗎?還是為了嘩眾取寵、別有用心的貨物呢?
  值得留意的是,所謂「創意」並不是一個「鬥大膽」的遊戲,也不是誰敢挑戰、誰敢「踩界」就可以得勝的比賽。的確,創意有時候也許需要勇氣,但當以「挑戰禁忌等於有創意」這句說話去創作時,請吿知自己:這絕對不是創意的表現!

2009年9月28日 星期一

剪報評論

很多人認為要自由,創作要不受任何限制。但我個人對這種不太認同,我認為生活在社會上,人們就只能被容許在固有的框架上進行活動,其中包括創作。
我認為任何事都應該取一個平衡點,創作空間沒錯是重要的,它並不應該過份被限制。但何謂不過份的限制呢?我認為在現今法治的社會,以法律作為最那個限制就是取得各方面平衡的做法。在法律容許的範圍之下,藝術/創作等是不應該受到任何的妨礙的。但若果該件作品做出來之後與法律有所抵觸而家判刑的話,我認為完全是該作者自己自作自受。因為他們只是單一方面想著創作不應該受到任何阻礙,但就忽略了整個社會的秩序,風氣等。就如數年前有精品店店主因賣有「14〇」字樣的精品/T恤而被捕一樣,她這種做法完全是無視了自己的行動對社會的影響。我認為身為社會的一份子,我們絕有責任不破社會的和諧。
所以我認為雖然創作的空間,創作自由是需要的,但是並不是就代表可以無法無天,其實還有一樣規則是創作者們應該要去守的。

剪報評論

  自由創作一向是藝術創作者所追求的,但是一直逃不出道德規範的手掌之中。於是他們便不斷挑戰故有的道德規範,務求能打開一絲缺口,終使其創作可以毫無保留,完全不受束縛。但是,他們這樣的做法是完全妄顧後果的,忽略了對社會的影響。
  首先,藝術創作應避免觸及社會或文化禁忌。以香港為例,黑社會是不為大眾所承認的,大肆宣傳更是不允許的,是禁止的,是犯法的。但是為什麼偏偏有人要去觸犯這個禁忌?原因很簡單,就是他們缺乏身為藝術家的自覺,漠視藝術對社會的深遠影響。就如「住好D」推出印有黑社會名稱「拾肆K」的T恤,這種完全違反香港社會文化的行為又怎能容忍,必須大力禁止才能減低對社會的影響,尤其是對判斷能力不足的青少年的影響。否則的話,豈不是給了黑社會一個名正言順藉口──以藝術創作為理由,宣傳黑社會。希望各位「玩」文字藝術的人能深思藝術創作與社會的相互關係,不要只顧自己的利益。
  另外,現時的藝術創作已有足夠的自由度。但是「人心不足蛇吞象」,藝術家追求自由創作的程度已經是盲目的。世界有數之不盡的東西可以成為創作的題材,例如有人可以用毫不起眼的沙來講戰爭的故事。但是他們偏偏不加以發揮,好像不觸犯「禁忌」的事物就不能成為題材。難道是因為他們的創意不足,非要借助這些來掀起話題不可,不然的話藝術創作又怎會這樣愈來愈流於表面。
  有人會質疑藝術創作自由度受到限制會減緩社會思想的進步,但是我卻不認為是這樣。人的創意在愈是有限的資源底下,愈能發揮得淋漓盡致,創作出劃時代的作品,或是前衛的作品,同樣能推動社會的發展。重要的不是自由度的問題,而是藝術家的創作心態。
  總而言之,藝術創作需要自由,而這種自由必須要建墓於社會道德規範之上,才能夠為社會文化所包容,成為推動社會發展的一個有效工具。

剪報評論

藝術家擁有創作自由,他們喜歡以不同的型式表達自己對藝術的定義。但凡事也有其底線,如果創作者為求成名,而故意去觸犯社會現有的價值觀來收宣傳之效,那麼用「創作自由」這個理由怎麼也罩不住。

就以早前曾經鬧得熱哄哄的「拾肆K」事件為例,「住好啲」推山一件印有「拾肆K」阿拉伯數目字的T恤,警方隨後高調介入事,引起各個媒體的熱烈討論,直至警方撤銷指控,事件才告一段落。普遍地,社會各界都把矛頭指向警方,認為他們的行為侵犯了藝術家的創作自由。的而且確,警方的做法令人莫名其妙,為何一件T恤需要警方勞師動眾去調查?然而,事件的始作俑者「住好啲」就能置身事外?觀其被警方搜查後所發表的聲明─印上的「拾肆K」阿拉伯數目字是指黃金的成色─就可以明白到,他們的作品確實是「踩界」,而且是故意去觸犯社會的價值觀,至於是想出名還是為求銷量就不得而知。藝術創作應該給予自由,這是無可厚非的。即使藝術作品和社會的價值觀有抵觸,如果這些作品背後包含的是對社會規範的不滿,藉此引起人們的反思,從而去矯正某些不成文的社會規範,我認為這種衝擊可以接受。藝術創作除了是追求美感之外,還具有作為警醒世人的作用,而不是像「住好啲」那樣,以「創作自由」為大條道理,出來的作品卻欠奉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