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9日 星期日

分手要狠?

數天前,在Bio堂的「吹水時間」,有人突然提到以下這一宗新聞:

「殺女友『斬頭確保死去』 兩度自殺失戀漢 帶求生刀箍煲不遂」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415/4/boyh.html

只能用四個字來形容這件事:駭人聽聞。簡直令人心寒呀!

無故傷害別人的身體,令他人的身心受到損害,經已是非常過分。意圖或企圖剝奪他人生存的權利,更加是不可原諒。

要親手殺死一個活生生的人,親眼看著他由奄奄一息、直至死去,相信比面對自己的死亡來得恐怖!要做出「斬頭確保死去」的動作,就絕對是一個非常人的行為吧。

當一個人失去理智的時候,真的可能會做出一些連自己也不相信自己會做的事…

所以,若果日後大家不幸地遇到感情關係破裂問題,要向對方提出分手的要求時,記得要謹慎一點,千萬不要太「狠」呀 =P

PS:
唉呀,再次無法準時送上文章,而今次所打的又顯得有點隨便,對不起呀! =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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